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市实验中学初中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2012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领导批示,市教育局对反映实验中学初中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有关问题进行了查处。现通报如下:
经查,实验中学初中部初三年级现有教学班12个,学生543名。2012春季,实验中学初三年级在从市教研室征订了《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与检测》(以下简称《说明与检测》)后,又违规通过安阳市考试书店为初三年级学生统一征订了《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水平巩固与提高》(以下简称《巩固与提高》)和《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版》(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每学科统一征订3份教辅。其中《说明与检测》定价为每套54元,共征订543套,收费29322元;《巩固与提高》定价为每套98元,共征订543套,收费53214元;《学业水平考试》定价为每套60元,共征订502套,收费30120元,共计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112656元(502人为每生212元,41人为每生152元)。
该校按定价收取学生费用,按定价的80%分别向市教研室和考试书店付款,结余教辅资料费22531.2元。在调查组调查之前,结余款项未能退还给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验中学初三年级违规统一为初三学生征订教辅材料,且征订种类较多,结余款项未及时退还学生,违反国家、省关于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生和家长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之有关规定,2012年5月16日,经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中学副校长朱卫兵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验中学教务处副主任魏丽慧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学校限期将收取学生的《巩固与提高》)和《学业水平考试》两种教辅材料费用83334元,和《说明与检测》折扣后余款5864.4元全部退还学生。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从此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接到此通报后,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有令不行,继续违规操作的,市教育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